最高人民法院: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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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(记者冯家顺)10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》,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。共有四项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,规定“网络数据权属、侵权、合同纠纷”、“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纠纷”、“网络虚拟所有权、侵权、合同纠纷”和“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”归互联网管辖。法庭。本规定施行后,上述应当在北京、杭州、瓜地法院审理的案件NG州将由三个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,当事人需要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新类型涉案案件,有利于完善数据纠纷解决规则,依法规制流量劫持、数据跟踪、欺诈、平台“选人”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,促进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,有利于提供稳健服务。发展新生产力的司法保障。同时,还规定了“金钱借贷合同纠纷、可通过网络签订、履行的小额借贷合同纠纷”、“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纠纷”等案件。本规定实施后,北京、杭州、广州管辖范围内的上述案件,将按照地域管辖、指定管辖等标准,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。 管辖权。
(编辑:项小斌)